市政府: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9〕409号)要求,我局认真进行自查,并起草了《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函》,现请示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住建厅。
妥否,请批示。
附: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函(代拟稿)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5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函
(代拟稿)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9〕409号)要求,我市认真开展自查,现将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函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下辖5个区,建成区面积45.34平方公里,建成区的户籍人口257200人。
我市共有黑臭水体0个,0个属于轻度黑臭,长度0公里,面积0平方公里;0个属于重度黑臭,长度0公里,面积0平方公里。
我市(未)制定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黑臭水体计划消除数量分别为0个、0个、0个、0个、0个。编制了整治方案的黑臭水体0个;同时公布了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的黑臭水体0个;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的黑臭水体0个。
接到公众举报信息8条、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反馈信息8条。核实前已列入名单的黑臭水体0个,核实后新增至名单的黑臭水体0个,核实为不是黑臭水体的8个,不在城市建成区内7个。详见表3-1。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季度通报中涉及的疑似黑臭水体0个;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反馈0个。核实前已列入名单的黑臭水体0个;核实后新增至名单的黑臭水体0个;核实为不是黑臭水体0个,不在城市建成区内0个。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已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0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0%,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
公众评议方面,有效调查问卷数量≥100份的黑臭水体0个,其中,“公众满意度”≥90%的黑臭水体0个,60%≤“公众满意度”<90%的黑臭水体0个,“公众满意度”<60%的黑臭水体0个。
60%≤“公众满意度”<90%的黑臭水体中,整治后各水质指标监测结果同时优于“轻度黑臭”各项指标值的黑臭水体0个。
(二)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1.河岸垃圾治理情况
完成整治的垃圾堆放点数量合计0个,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蓝线范围内(不存在)垃圾堆放点。
2.企业排污情况
废水直接排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企业合计0家,达标排放企业0家,废水排放量合计0吨/日。
3.控源截污情况
现有正规排污口1个,总排水量5万吨/日;完成整治非法排污口0个,总排水量0吨/日;现有雨水口2个;(不存在)上游来水或支流汇入对我市消除黑臭有不利影响(存在不利影响的水量为0吨/日)。
4.管网建设情况
2015年以来,我市建成区新建管网162公里,新建管网截流污水量2.48吨/日,改造问题排口0个。
5.截污污水处理情况
接收截污污水处理厂1个,总设计处理量5万吨/日,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处理污水量分别3.8万吨/日、4.008万吨/日、3.44万吨/日和3.59万吨/日;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采用临时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分别0万吨/日、0万吨/日、0万吨/日和0万吨/日。
6.内源治理情况
开展了底泥治理的黑臭水体0个,采取原位修复治理的黑臭水体0个;采取清淤疏浚治理的黑臭水体0个,底泥清淤量为0吨。
7.生态补水情况
通过其他河流、湖库调水进行生态补水的2个,2018年补水总量300万吨;通过增加上游流量进行生态补水的0个,2018年补水总量0万吨;采用再生水补给或其他非常规水源进行补水的0个,2018年补水总量0万吨。
8.主体工程情况
主体工程投资0万元,其中,控源截污工程0个,投资0万元;垃圾清运工程0个,投资0万元;底泥治理工程0个,投资0万元;生态修复工程0个,投资0万元。
三、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7号)文件要求,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我市在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基础上,加大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力度,把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民生实事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建立“河(湖)长制”,实现辖区间“河长制”无缝对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积极做好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案结事了。全方位巩固全市不存在黑臭水体成效,经对洮北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区排查,我市城市内河直排污水做到100%截留,建成区内河道清淤疏浚80%以上。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0%,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市无黑臭水体,但我们不会因此掉以轻心,将继续加大市区内水体的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黑臭水体产生。
一是加大全市水体的监测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参照民意考核标准,加强合作、掌握实情,确保环保督察工作得以全面落实。
二是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标准和收集能力。全方位做好城市排水管网新建改造统筹,积极做好城市排水管网的疏通清淘,加强排水管网与新建道路、小区工程的衔接,确保工程有序推进,重点督查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及时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确保质量过关。
三是认真做好底泥污染调查,明确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清理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物,有效降低黑臭水体的内源污染负荷。规范底泥运输和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四是全面开展城区内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清理违法设置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规范化管理。
五是以“河长制”为抓手,切实加强河道长效管理不放松。充分利用好这一抓手,特别是进一步加强考核与监督,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从严追究责任不手软,切实让各级河长的职责发挥到位,力求河道治理见常态、见实效、见长效。 四是以加强宣传为保障,全面营造水环境治理良好氛围。城市黑臭河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与市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离不开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和参与。我们将进一步坚持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原则,加大整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种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