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联发〔2018〕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联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