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待出售的空置房物业费不应按100%收取
来信标题:
白城待出售的空置房物业费不应按100%收取
来信时间:
2021-10-22 08:52
来 信 人:
赵致荣
来信内容:
因工作调转不在白城生活和工作,现将原住房出售,受疫情和房市影响,两年一直未售出,兵器城物业按100%收取物业费,觉得不合理,应和供热费报停一样,按30%收取。
回复部门: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1-10-25 16:09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于您所提出的空置房源按百分比收取物业费,目前还没有查找到相关文件和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