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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待出售的空置房物业费不应按100%收取

来信标题:

白城待出售的空置房物业费不应按100%收取

来信时间:

2021-10-22 08:52

来 信 人:

赵致荣

 来信内容:


因工作调转不在白城生活和工作,现将原住房出售,受疫情和房市影响,两年一直未售出,兵器城物业按100%收取物业费,觉得不合理,应和供热费报停一样,按30%收取。

 

回复部门: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1-10-25 16:09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于您所提出的空置房源按百分比收取物业费,目前还没有查找到相关文件和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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