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政务服务 局长信箱
说普通话 写规范字 用文明语 做文明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白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8 14:14:00    来源:
  一、出台《白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意义?
  本《细则》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完善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体系,规范提升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和服务能力,拓宽保障对象类别,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本《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因我市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还没有出台过规范性文件,一直在沿用国家、省有关文件予以执行。本《细则》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令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2011〕18号)、《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1〕1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7号)、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吉安居办〔2021〕10号)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和讲话提纲等。
  三、本《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白城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与审核、分配、租赁、出售、监管等活动。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都有哪些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市人民政府采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形式,向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一定数额标准的现金补贴。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由保障家庭支付租金或购买部分房屋产权。实物配租包括政府完全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两种形式。
  五、《细则》的主要框架是什么?
  共九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申请与审核、分配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
  六、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按照《细则》规定,目前只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一定数额标准的现金补贴,其他保障家庭不享受这一政策。
  七、哪些群体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共有12个群体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别是: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引进人才(具体范围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见义勇为”家庭;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环卫工人、公交职工;大中专院校、职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来工作人员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以下简称单位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含新疆、西藏在我市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八、哪些人群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引进人才,“见义勇为”家庭,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新疆、西藏在我市新就业大学生,消防救援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九、哪些人群可以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下肢二级以上残疾人、重病家庭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
  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范围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1)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引进人才、“见义勇为”家庭、低收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需要白城市区内城镇户籍(引进人才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家庭在白城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2)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单位职工和环卫工人、公交职工,白城市区内城镇户籍(单位职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白城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1.2倍;申请人家庭在白城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3)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白城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1.3倍;申请人家庭在白城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4)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白城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家庭在白城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5)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白城市区内城镇户籍;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白城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0.9倍;申请人家庭在白城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十一、哪些人员应该确定为家庭成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口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申请时,依法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十二、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怎么处理?
  市住建局发现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终止办理或者予以撤销,并将申请人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将通过市住建局网站、“信用中国 吉林(白城)”网站等向社会公示。
  十三、公共租赁住房上哪去申请?
  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引进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职工、单位职工、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家庭应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应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见义勇为”家庭应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十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哪些资料?
  应当按不同类别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租房或借房协议及相关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属多种类别资格的,自行选择其中1个类别申请,不得擅自变更。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应书面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主动提交收入、住房等信息的查询委托书。
  十五、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请复核。市住建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六、哪些人群可以优先选择低楼屋房屋?
  多层楼房的低楼层房源优先面向残疾军人,一、二级下肢肢体残疾和一、二级视力残疾保障对象分配。
  十七、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后可以调换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换一次:一、二级下肢肢体残疾和一、二级视力残疾;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需要的;就医和护理老人需要的;家庭人口变化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其他需要调换的合理诉求。房屋需要维修维护,不受一次调换限制。已办理入住的按份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不予调换。
  十八、什么情况下需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同时,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九、违反上述规定,有什么后果?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上一篇文章: 《白城市市区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图解)
  • 下一篇文章: 《白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图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白城市人民政府 信用中国(吉林白城)
    主办单位: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ICP备2022007885号
    地址:文化东路95-6号 联系电话:0436-3236427 E-Mail:bczjxxzx@163.com
    网站标识码:2208000026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86号

    网站地图  网上信访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