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为,提高城镇燃气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是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加强燃气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也是企业进入燃气经营市场的准入门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燃气行业涉及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修订,《管理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难以满足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要求,制约了企业申请许可和政府监管行为,不利于我省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决定制定《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规〔2014〕167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申请、颁发、延续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依据国家有关制度规范,借鉴山东、广东、辽宁、河北等10余个省份有益经验,编写了《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初稿。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规范性文件论证会,与司法部门、基层管理部门、燃气企业、相关专家深入探讨,多次论证。并于2023年11月2日征求各市(州)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厅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于2023年11月21日-12月11日在网上进行公示,2024年2月26日通过合法性审核。3月11日,再次修改完善后,最后形成《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由总则、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许可证的申请、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附则等六部分组成,共计六章三十一条。
(一)明确了经营许可的实施主体。根据国家和我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将已下放至县级的经营许可权限收回到市级,由各市(州)(包含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燃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应当在每年4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首次开展全省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跨行政区域经营许可,明确跨行政区域经营许可由所试行区域经营许可发证部门联合审批发放。
(二)明确了经营许可的申办对象。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经营(包含其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CNG加气母站经营、LNG储配站经营等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从事投资和贸易不直接参与燃气经营的企业无需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明确了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和办结时限。从规划、气源、设施、场所、制度、人员等方面对燃气经营许可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对汽车加气站、CNG/LNG合建站、CNG加气母站、LNG储配站明确最低从业人员数量要求。将审批时间确定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明确了许可证书样式和有效期。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丰富了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根据当前国家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在现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丰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与使用制度,有关智能化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配送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抢修能力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专业抢修抢险队伍、专业车辆及机具设备)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同时明确企业所在地区发证部门应当结合企业报告内容依法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年度检查或信用评估,发现不再具备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法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