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通过采用“干部+专家”等监管措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可以说,专家在隐患排查、方案论证、业务咨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但经调研,还存在个别专家专业能力不强、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检查、应急处置、政策论证等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专家选聘、考核及退出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吉林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过程管理短板,认真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四川、黑龙江、海南等省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多次征求各地住建部门、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0条,包含总则、专家选聘条件及职责、选聘和解聘程序、权利与义务、专家管理、附则。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明确专家选聘标准。规定专家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从业经验,且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记录,确保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专家聘期3年,实行“能进能出”原则,对履职不力、违规违纪的专家予以告诫、暂停资格或解聘。
三是强化专家职责与考核。专家需参与安全检查、应急处置、技术论证等工作,并建立信息档案,记录履职情况,作为续聘依据。
四是完善保障机制。专家可实行有偿服务,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自愿退出等权利;全省统一专家库管理,各地可按需调用专家资源,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四、有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
5.《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