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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6 10:14:00    来源: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有关要求,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保障特殊消防设计科学、安全、可行,统一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透明,我厅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全面梳理国家及我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系统总结近年来我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本《办法》。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七个方面25项重点内容,涵盖总则、评审组织、评审范围、申报程序、评审程序、评审意见运用及其他规定。
  (一)评审范围。一是国家标准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需评审确定方案;二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要评估其消防安全性能;三是历史保护建筑无法满足标准时,在不破坏原貌前提下评审制定方案;四是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因其特殊性和高风险性需评审保障安全。
  (二)评审程序。规范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全流程。申报环节明确主体和材料要求;初审环节审查材料确定是否符合条件;专家抽取环节按原则和程序公正抽取;会议组织环节明确时间、地点、议程等;评审流程环节规定具体步骤和方法;意见形成与运用环节明确意见形成方式及在消防设计审查中的应用,确保评审规范有序。
  (三)评审内容。明确7项核心评审要点,涵盖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技术依据是否充分、方案是否符合目标、与规范偏离是否合理必要等,为评审提供标准和方向。
  (四)评审结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经四分之三以上专家同意方为评审通过。评审结论分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通过评审但需补充完善的,须经专家签字确认。
  (五)意见运用。明确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设计依据交付建设单位,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特殊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全数验收;住建主管部门在消防验收时应依据特殊消防设计资料进行全数检查。
  (六)档案管理。要求省、市(州)、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立卷归档评审资料,原始技术资料永久保存,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
  (七)附件模板。提供7个标准化附件表格,如申报表、签到表、意见表等,规范申报与评审文书格式和内容,提高评审效率和规范性,确保记录和文件统一完整。



初审:于宛田
复审:宫 鹤
终审:姜普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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