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政务服务 局长信箱
说普通话 写规范字 用文明语 做文明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质量安全
全省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21 10:23:00    来源:
  

  

  住建局安全科科长彭文枫参加校园安全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省地震局决定对全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一次全口径、全覆盖的安全工作大检查。

  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将校园安全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以“安全生产治理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摸清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底数,全面推进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省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

  二、检查范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重点聚焦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毒跑道”、“室内甲醛超标”、校车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学生安全教育、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周边综合防控、高校安全稳定、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

  应对等情况。(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检查、市级督查、市(州)(高校)互查、省级巡查五级联动方式,达到安全排查整改全覆盖。

  五、检查组织

  1.市、县辖区层面,检查组人员构成由市、县确定,以市(州)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市(州)、高校层面,确定若干检查组,组长由市(州)分管副市(州)长及高校分管副校(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3.省级巡查层面,省教育厅会同公安、住建、质监、安监、卫生计生、食药监、地震等部门组建联合巡查组。巡查范围为各市(州)及党组织关系在省高校工委和省直部门的高校。党

  组织关系在市(州)的高校由市(州)负责检查。组长由相关部门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处长或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另行通知。

  六、检查安排

   9 1 日开始至 9 30 日结束。期间,9 1 -3 日,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自查;9 4 -7 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抽查;9 8 -12 日,市级(高校)互查;9 13 -17 日,省级巡查;9 18 -30 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各地要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突出边远学校、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城区规模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民办

  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梳理排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整改。市级(高校)互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实地检查各地各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每个市(州)原则上不少于 3 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 6 所学校(幼儿园),由被检地区提供学校名单,检查组随机抽取被检学校,其中农村学校原则上不低于被检学校的 50%。每所高校原则上不少于 6个重点部位(院系),其中应包括食堂、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学生公寓(宿舍)、图书馆、消防及用电控制室等。各检查组于9 12 日前将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省教育厅,检查报告应包含被检地区和高校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做法、突出问题隐患、有关建议等,问题清单应有检查组成员和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省教育厅依据 2017年巡查发现问题清单及这次上报问题清单,组织联合巡查组对各市(州)及部分高校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各市(州)由组长随机抽取至少 2 个县(市、

  区),学校不少于 6 所,应涵盖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及民办学校,其中至少应包括 1 所农村学校或教学点。

  七、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向市(州)政府和高校党委通报检查结果,结合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作为单位和干部日常考核、奖先评优、职务调整、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八、保障措施

  1.各地各高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从严从实开展排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原因剖析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落实清单和完成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每月报 1 次工作进展情况。

  2.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症结,为整改提高奠定基础。要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要报属地政府挂牌督

  办。切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认识上不去的不放过、查找问题不准确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完成不彻底的不放过、师生不满意的不放过。

  3.各地各高校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作出全面整改安排,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限定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4.各地各高校要选派作风扎实、熟悉校园安全工作的人员参加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注重查缺补漏,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

  及时向被检地区和高校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5.省教育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评,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甚至导致事故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 上一篇文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危大工程评审专家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白城市工程监理工作会议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白城市人民政府 信用中国(吉林白城)
    主办单位: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ICP备2022007885号
    地址:文化东路95-6号 联系电话:0436-3240021 E-Mail:bczjxxzx@163.com
    网站标识码:2208000026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86号

    网站地图  网上信访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