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政务服务 局长信箱
说普通话 写规范字 用文明语 做文明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质量安全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09:54:00    来源:

  为迅速落实92816时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朝鲁书记、俊海省长和庆波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以及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节日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和易发期,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除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燃气、供水排水运行安全、市政和房屋使用安全、供热前期准备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及四季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开展好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局将进行督查和暗访。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十一”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对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脚手架、深基坑、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行为。特别是现在有部分房建项目处在收尾阶段,起重设备需要拆除,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安拆企业的人员进行核实,做到人证统一,拆除过程中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做好旁站监督,拆除作业要有全程影像资料,确保安全。要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责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上报市住建局依法严惩。

  (三)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节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确保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等安全运行;要督促供热企业及时检修设备、管网,做好供热前期准备工作;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做好危房管理,防止房屋使用安全等事故发生。

  • 上一篇文章: 重磅 |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出台, 各地必须遵照执行
  • 下一篇文章: 全省施工现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导组来白城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白城市人民政府 信用中国(吉林白城)
    主办单位: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ICP备2022007885号
    地址:文化东路95-6号 联系电话:0436-3240021 E-Mail:bczjxxzx@163.com
    网站标识码:2208000026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86号

    网站地图  网上信访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