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三、 办事程序
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表1);
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3);
3.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表4);
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表5);
5.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附表6、7);
6.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8);
7.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质量承诺书(加盖档案馆公章);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加盖档案馆公章);
9.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
10.房建的提供室内检测报告;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规划两证(加盖档案馆公章);
1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文件(加盖档案馆公章);
13.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安部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部门应出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受理凭证(加盖档案馆公章);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表9)(注:15日内有效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15.建设档案馆验收意见书;
16.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的照片;(彩印)
17.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提供20%)。
注: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五、办结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3294196
八、网上申报
吉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jl.gov.cn/jlszwf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