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即办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办事程序:窗口、网上接件受理,审批
四、申报材料:
安管人员证书延续申请表
五、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436-3294196
八、网上办理地址:https://jy.jlsjsxxw.com/login.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