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即办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第十八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并接受监察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办事程序:窗口接件受理
四、申报材料:
1.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社保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质证件
3. 立项文件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5.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6.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工程预算文件
8.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9. 投资计划书 (原件)
五、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436-3223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