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共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办事程序:登录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网上反馈。
四、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
5、专家评审意见(具有《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6、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资料(具有《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五、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436-3234387
八、申报网址:http://zwfw.jl.gov.cn/jlszwfw/gcjsxm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