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住建局、城管局,各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城管局,新区办建设局、城管局:
为切实推进我市园林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创建吉林省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街路实施方案》和《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街路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吉建城〔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市省级园林城市创建计划,经创建办研究,在市区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街路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民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意义
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建设是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区要以“增加绿量、优化良好人居、工作、生活环境为目标,大力实施好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积极组织单位、小区绿地管理部门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设计、工业、商业、金融、部队、院校等单位、居住小区。
三、创建活动的要求及标准
创建活动要求各区住建、城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工职责,狠抓落实见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做到绿化管理人员固定,有一定的绿化资金,有必要的配套设施,基本做到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栽满种足,能体现出单位、小区绿化特色和绿化效果。
(一)园林式单位评比考核标准
1.落实责任:有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园林绿化工作,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2.建设:(1)有完整的规划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按设计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2)绿地率:新建达30%以上,改造达25%以上;新建的医院、休(疗)养院、学校达35%以上,改造达30%以上。至少一块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3)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的选择适合单位的特点,乔、灌、花、草,落叶、常绿合理配置,品种丰富,选择寿命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形成优美的植物景观。(4)园林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配置合理,有较高的艺术性。(5)绿地布局、结构合理,与地形、建筑紧密结合、协调,因地制宜。
3.养护管理:(1)人员、资金落实;(2)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档案。 基础档案:单位占地面积、绿地面积、植物种类、数量、种植年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维护档案: 维护种类、数量、维护时间、投入资金、维护人员。(3)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无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保存率达97%以上,成活率达95%以上;(4)植物修剪及时:草坪修剪;绿蓠修剪;树木修剪;(5)绿化配套设施无破损;(6)绿地内整洁卫生。
(二)园林式居住区考核评比标准
1、居住区绿化应有绿化设计。
2、绿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老区改造的达25%以上。达不到绿化指标的不得申报。
3、公园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不小于1.5平方米/人。
4、绿地布局、结构合理,与地形、建筑紧密结合、协调,因地制宜。以植物造景为主,有季相变化,植物的选择适应居住区特点,乔、灌、花、草,落叶、常绿合理配置,品种丰富,选择寿命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形成优美的植物景观。
5、园林小品等构筑精致、得体、牢固。公园绿地设置必要的活动设施,硬质铺装及少儿活动场。
6、居住区管理部门重视绿化养护工作。有专职绿化管护人员。有绿化保护公约并做到区内居民人人皆知。绿化图纸文档齐全,新建的要有平面图和效果图;老区改造的要有平面图。
7、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死枝、无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保存率达97%以上,成活率达95%以上。
8、植物修剪及时。(1)草坪修剪;(2)绿篱修剪;(3)树木修剪
9、绿化配套设施无破损。
10、环境卫生整洁、舒适。
四、申报程序
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材料报创园办时间为评选年的十月份前,检查考核时间为次年的八、九月份,命名时间为十月份后。
1、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由各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市住建局创园办提出评审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2);
2.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评意见。
六、考核办法
市住建局创园办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根据考核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由市住建局创园办命名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颁发奖牌。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工作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 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附件1
白城市园林式单位申请表
附件2
白城市园林式居住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