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根据白城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和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和复检工作,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消除100%的积存渗滤液,污染隐患彻底消除,新增渗滤液全部得到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8月底前,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
2、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2018年12月底前新增渗滤液全部得到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四、整改效果
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无害化等级未评定、积存渗滤液未消除)已完成。
省住建厅《关于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无害化评价情况的通报》(吉建城〔2018〕100号)和《关于对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六座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评价结果的通报》(吉建城〔2018〕87号)予以通报,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场为Ⅰ级,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可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按照验收销号标准,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各项整改台帐、清单、数据资料完备,实行双向监测,经实地查看,防渗系统和渗滤液设备运行良好,无积存渗滤液,并做到日产日清。
综上,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符合整改销号标准,准予销号。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10月12日—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联系
电话:0436-3240478。
特此公示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