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 退出 注册
所有权人王永所有权证号9917
房屋座落海明11委3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权利人已声明作废。与此有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白城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白城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18年7月5日
声明作废
所有权人王永所有权证号9917房屋座落海明11委3组 总层数1所在层数 1 房屋结构土木结构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40.56平方米,建成年份 0 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
权利人(委托人):郭丽艳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