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大安市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取水无关的种植活动、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问题。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安市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取水无关的种植活动、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大安市完成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与取水无关的种植活动、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与取水无关的清单台账。
2.2018年11月底前,集中力量铲除与取水无关的种植植物、清运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土地平整和树木栽植准备等工。
四、整改效果
大安市已集中力量铲除了饮用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与取水无关的种植物,清运了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并完成了饮用水源地2号水井一级保护区内土地平整和树木栽植准备等工作。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9年8月22日—8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0478。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