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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3 09:22:00    来源:

   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城区节约用水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吉林省节水型城市的函》(吉建函〔2018〕1168号)要求,我市将在2020年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根据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节约用水意识。通过行政、经济手段,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城市雨水利用率,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白城市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各单位要按核定下达用水指标用水,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定期考核,超计划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效控制水量增长,提高合理用水水平。

  2.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依法审核、有偿使用规定,将自备用水统一纳入城市计划定额用水管理范畴,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不得新批自备井供水,并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以利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

  3.推广节水新工艺。严格执行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用水器具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定期公布推荐优质节水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其他浪费用水的器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二)提高用水效率

  1.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增大节水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工业增加值年均取水量的增长,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工业废水排入达标率达到100%。

  2.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与维护,在确保安全、稳定的供水基础上,到2019年年底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3.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到2019年底市区污水处理由一级B提高到一级A,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95%以上。扩大非常规水源再生利用的范围和数量,有效减少污水排放,实现城市取用水源多样性。

  4.充分利用海绵城市的收蓄雨水功能,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景观、河道补水等。

  (三)加强节水监管

  1.做好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对全市企事业用水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与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用水户要尽快健全管水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节水和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各单位节约用水督查力度,对各种违反节水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严格管理和及时维护公共卫生间用水、洗车用水、绿化用水、公共食堂用水等,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加强对各单位供水管网排查工作,切实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达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135升/人日。

  3.增加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认真落实《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各项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落实到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4月30日至6月30日)。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专家委员会对我市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东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德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国辉    市住建局长

  成 员:陈 凯    洮北区副区长

  胡长城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海军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继良    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高金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振海    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赵怡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柏良    市水利局副局长

  盛守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汪润君    市工信局副局长

  华景龙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冕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任立新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洪来    市教育局副局长

  齐宝坤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乔 全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彦利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孟昭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广亮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 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左 彦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副调研员邹春甫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材料收集反馈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市政府将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处和杜绝各种违规用水行为,并定期实地督查指导。

  (三)严格项目审批。建立并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用水、节水评估报告。2019年年底以前,高污染、高耗水的用水户要完成用水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83%的企业,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用水量,并限制新增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

  (四)营造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联系电话:5092509

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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