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白城市城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加强本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水监管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市节水管理中心参加,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质监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备案,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