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督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突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体系建设刚刚启动,多数县(市区)处于规划编制阶段,整体进展缓慢。全市919个行政村,日产生约893吨生活垃圾,只有洮南市刚刚建设了6座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他县(市区)还没有建设垃圾中转站。一些村屯虽然建设了垃圾箱、垃圾池,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积的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偏僻乡村、城乡结合部比较突出”。按照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突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体系建设刚刚启动,多数县(市区)处于规划编制阶段,整体进展缓慢。全市919个行政村,日产生约893吨生活垃圾,只有洮南市刚刚建设了6座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他县(市区)还没有建设垃圾中转站。一些村屯虽然建设了垃圾箱、垃圾池,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积的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偏僻乡村、城乡结合部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转运、收集处理等建设计划的制订,项目编制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启动列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计划的市县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洮北区、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域内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020年6月底前,未完续建工程开工建设,同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完善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底前,洮北区拟订《白城市洮北区乡村环卫一体化合同书》。合同期五年,第一年为试用期。镇赉县建立完善的收运体系,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模式。洮南市完善4座乡镇中转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待周边垃圾产生量满足启动城区内2座垃圾中转站标准时,再适时启动另外2座垃圾中转站。通榆县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撬动作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工作台账。实施整改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县督查指挥中心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洮北区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
(三)2019年1-3月,洮北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镇赉县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将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洮南市、经开区根据方案内容,进行垃圾池(箱、桶)、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车、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计划的制订,项目编制和资金筹措等工作。通榆县、大安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省级达标验收。
(四)2019年4-9月,洮北区继续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洮南市、大安市、经开区垃圾池(箱、桶)、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车、垃圾处理设施等采购建设。通榆县由中标企业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采购。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沟渠、清院落、清道路“六清”集中整治,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全市启动列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计划的市县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治理工作。
(五)2019年10-12月,工程验收,设备设施移交和投入使用。洮北区、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经开区域内水源地、重点流域及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六)2020年1-3月,各县(市、区)对未完工程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七)2020年4-9月,各县(市、区)对未完续建工程的开工建设,同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各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行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
(八)2020年12月底前,全市90%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四、整改效果
白城市本级、洮南市、通榆县统筹整合各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引进垃圾清运服务企业,具体开展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大安市、镇赉县通过扶贫资金聘用贫困户等农户为保洁员收集清运垃圾,再由县住建部门组织专业车辆转运垃圾至填埋场处理,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目前,全市共配置垃圾桶9.9万余个,配备收集、转运车辆近千台,建设垃圾中转站30座。设施设备的增加,使我市农村垃圾治理成效持续提升,“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得以有序、有效运转,90%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已得到有效治理。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1月12日—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村镇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0884。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