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按照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
二、整改目标
规范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
(二)2022年12月底前,按照《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标准》,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
(三)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完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并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各县(市、区)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规范填写污泥转运联单,做好记录、存档,对处理处置后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定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检测。
四、整改效果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白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白住建发〔2022〕108号)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完善污泥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已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按照制度规范填写污泥转运联单,做好记录、存档,对处理处置后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定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检测,已消除污泥处置管理混乱问题。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6月27日—7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4954。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