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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17:34:00    来源:
     经我中心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的公租房检查中,陈海亮、杜尚义、暴彩霞等19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家庭唯一申请人已确定死亡,或将承租的公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根据《白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白政规〔2023〕5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已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为规范公租房管理,确保公租房依法合规公平善用,我中心将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空置房源进行开锁入户、清理遗物、收回住房。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提取至小区物业公司用于房屋打扫及搬运物品,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初审:于宛田
复审:宫 鹤
终审:姜普庆
保障对象死亡收房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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