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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问答(十九)
发布时间:2019-04-09 09:20:00    来源:

  吉林省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标准是什么?

 

  ①举报线索由中央政法机关(含全国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9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审判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生效判决)的,不影响第一阶段奖励。

  ②举报线索被省政法机关(含省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审判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生效判决)的,不影响第一阶段奖励。

 

  ③其他涉黑涉恶线索,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生效判决)的,不影响第一阶段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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