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坚决打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推动我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决定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二、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有组织犯罪。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有组织犯罪。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有组织犯罪。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有组织犯罪。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渣土倾倒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有组织犯罪。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有组织犯罪。
7、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的有组织犯罪。
8、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合同,以虚假转账、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牟取利益的“套路贷”,采用恐吓、跟踪、拨打电话骚扰等“软暴力”方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的有组织犯罪。
9、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有组织犯罪。
10、控制操纵、垄断经营废品收购、黑煤气,控制代驾、出租车准入经营的有组织犯罪。
11、纠集社会人员插手小区物业管理更换,进行圈地收费的有组织犯罪。
12、侵害学生或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拉拢、胁迫学生或未成年人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违法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13、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有组织犯罪。
14、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有组织犯罪。
15、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有组织犯罪。
16、盘踞在酒吧、网吧、台球厅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从事违法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17、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违法上访、闹事的有组织犯罪。
18、利用社交软件,采取裸聊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财物的有组织犯罪。
19、为有组织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20、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有组织犯罪。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提供的材料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护措施
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扫描二维码或点击网站进入(www.12337.gov.cn)
邮寄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洮安东路16-1号,白城市政法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