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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关于白城市本级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和分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5 09:03:00    来源: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6]1号)和《白城市政府完全产权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白政办发[2018]19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符合条件申报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3、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

1.在我市居住;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政府完全产权公租房

1.白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户口,且居住2年以上;

  2.城市低保家庭;

  3.无住房且两年内没有房屋产权交易的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才可以申报政府完全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1.经残联认定的三级以上残疾家庭(听力残疾为一级以上);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家庭;

  3.重病家庭(恶性肿瘤、白血病、艾滋病和尿毒症);

4.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以上或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三、申报材料

  http://zfbz.jljsw.gov.cn/或搜索“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申请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下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政府完全产权公租房下载《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申请人按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

2、租房协议或借房协议;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政府完全产权公租房

1.必收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低保证;

  (3)租房协议或借房协议。

  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残疾证明;

  (2)重病证明;

  (3)优抚对象、特困供养的相关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

1、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2、民政部门复核收入情况;

3、市保障中心复核住房情况。

(二)政府完全产权公租房

1、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2、洮北区民政复核低保、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和重病情况;

  3、洮北区残联复核残疾情况;

  4、市人社局复核市级以上或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5、市保障中心复核住房情况。

  以上审核结果由市保障中心汇总公示。

  五、房源情况

(一)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

位于民主家园(高层住宅)、友谊嘉园、绿色家园、工人新村。

民主家园公租房平均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990元,个人70%产权平均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093元。具体楼层出售价格分别为:

11层楼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256;

22-4层楼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022;

35-7层楼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093;

48-10层楼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164;

511层楼(标准层高)出售价格每平方米1930;

611层楼(超高)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341元。

友谊嘉园、绿色家园、工人新村公租房平均出售价格每平方米1838元,个人70%产权平均出售价格每平方米1287元。具体楼层出售价格分别为:

11层楼出售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

22-4层楼出售价格每平方米1450元;

35层楼出售价格每平方米1250元;

46层楼出售价格每平方米770元。

(二)政府完全产权公租房

位于友谊嘉园、绿色家园、工人新村。

装修标准为室内有衣柜、厨柜、吸油烟机、坐便,地面砖、墙面砖等生活设备、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障家庭对房屋使用功能的需求。

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按年一次性收取。

  六、分配方式

  市保障中心提供房源,各区(管委会)通过摇号方式分配。分配方案由各区(管委会)制定,报市保障中心备案。分配可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也可委托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七、实施流程

  1、受理初审阶段2019111日至1130日)。各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申请受理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答,申报时要一次性告知提供资料并做好初审、公示工作。申请报名时间为111日至1130日,档案移交时间为121日,初审公示时间为121日至15日。

2、审核公示阶段20191212020114)。市保障中心收到相关资料后,对申请人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同时,转洮北区民政局进行收入等相关资格认定,转洮北区残联进行残疾家庭资格认定。审核时间为201912130日,审核完成后于20191231在市住建局网站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201912312020114,期满无异议的,列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预交款为一万元,交款时间为20191216日至30日。由街道(乡镇)开具“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预交款凭证”到建设银行洮北支行(海明小学东侧路口)交款,再到白城市产权处三楼财务科换收据(白城市农业大厦旁边),最后到街道(乡镇)将收据复印件留存。

3、分配入住阶段2020115229日)。2020116各区(管委会)及所辖街道办事处到市保障中心抽取房源,各区(管委会)在2020123之前将分配方案报市保障中心备案,20202129日之间组织开展分配,分配完成时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八、相关要求

  一是要把握政策。市保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申请审核等工作,做好政策解答和信访问题接待。

  二是要积极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申请、审核、分配入住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严明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论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白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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