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善我市城镇居民安居条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现就做好2020年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近期省检查组对我市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检查发现的原申请登记年度跨度较长,相关信息资料更新的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需要对所有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人员信息重新复核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向管理。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范围、标准、流程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2012〕37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迅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实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我市2020年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到位、发放到位。
(二)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属于中央保障住房专项资金,各申报单位、资格审核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审核,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我中心将责成专人负责租赁住房补贴人员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资料培训和指导工作,定期巡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街道办事处务必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各自的申请电子档案与纸质资料上交市保障住房管理中心(房保资金管理科,联系人:聂静智,电话:0436-3216106),逾期不提交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责任自负。
白城市保障住房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