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2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决定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营业税进行重大调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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