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局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认真组织进行了逐一分解和落实,并制定了《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按照工作要求,呈报贵办。
特此致函。
附件: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李闯,电话:13843660066)
附件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
整改方案
对照白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结合我局整改任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对照“五个符合”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目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整立改、短期整改、长期整改”的原则,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意见作为整改目标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分解,创新工作方式,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无死角、全覆盖。
三、整改目标
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为目标,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使我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标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效果扎实到位。
四、整改任务
(一)生活垃圾处理场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问题。
整改目标:2018年8月底前,完成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评定和复检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实现白城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分解建设任务,按照“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3、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依法依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5、2018年4月底前,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成场区内各类标识的规范。
6、2018年5月底前,完成渗滤液污水处理厂改造检修工作,启动运行污水处理厂。
7、2018年6月底前,达到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满负荷运行能力(日处理渗滤液300立方米)。
8、2018年7月底前,完成填埋场一区封场项目沼气收集火炬燃烧设备、管理房的建设使用及渗滤液调节池的建设施工。
9、2018年8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的环保验收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
10、2020年底前,实现白城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洮北区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洮北分局
(二)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整改目标:2018年4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90%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年4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2、2018年6月底前,市住建局会同洮北区、经开区、查干区(下简称各区)进行调研、普查、建立台账等工作,同时,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白城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白城市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评审、批复、备案等工作,制定《白城市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各区根据方案内容,进行建设计划的制订,项目编制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4、2020年12月底前,各区90%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洮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目标: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年4月底前,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续建基础工程复工;
2、2018年6月底前,土建工程主体完工和进行设备采购;
3、2018年7月底前,设备安装;
4、2018年9月底前,进水调试;
5、2018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投入运营。
6、强化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作为环保执法的重点,建立月报、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工程项目进展,对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期整改。
7、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管,完善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执行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饮水安全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市本级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工作。重点实施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污染防治的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年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工程两证一书等相关手续。
2、2018年2月底前,完成二、三水源地征收工作。
3、2018年3月底前,水源地保护工程续建开始复工,进行植树、围墙、大门等绿化施工。
4、2018年4月底前,相关施工材料,包括水泥、砂石、管材及施工设备准备。
5、2018年5月底前,完成水源地道路施工。
6、2018年7月底前,完成污水蓄水池、外网管线、旱厕土壤置换等施工。
7、2018年8月底前,完成水质监测系统、水源地监控系统和垃圾箱布置等工程。
8、2018年9月底前,完成界标、警示牌及现场整理收尾等工作。
9、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洮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中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五)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
整改目标: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2018年12月底前,新增渗滤液全部得到处理,做到日产日清;2019年12月底前,消除100%的积存渗滤液,污染隐患彻底消除。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年7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整改事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方案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2、2018年8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积存原因和处理设施运营状况,逐一制定渗滤处理技术方案;完善渗滤液监测监管台账、制度及相关设备设施;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或利用移动处理设施,确保新增的渗滤液日产日清,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3、2019年12月底前,采取合理的技术(生化处理、物理技术等)将积存渗滤液全部有效处置。
4、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制度,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进展较慢的整改项目。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每季度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掌握进展情况,按季度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洮北区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洮北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白城市住建系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科室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吴茂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切实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到实处、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效果扎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强化对生活垃圾无害化、污水处理提标、农村垃圾、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的重点整改问题。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畅通群众对环保工作的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分解落实。按照省、市的任务分解方式要求承接,对照整改任务清单,逐一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并对任务继续进行细化分解,并将每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讲条件、不讲代价,照单全收、迅速行动,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投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机制建设,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开辟涉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治污价格机制、有偿排污机制,推进环保设施的社会化、企业化和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