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建立和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是党组织了解和把握群众思想动态,增强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沟通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 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要深入基层积极参加调研活动,在活动中融洽与群众的关系,倾听群众意见或建议,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作出表率。
第三条 支部和党员的联系同党员与群众的联系,重在落实务实,支委会要对联系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让其改正。
第四条 党员应经常了解周围群众的思想状况,并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和关心群众,党员发现带有倾向性和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五条 通过上级批示、网络意识形态和意见箱收集信息等形式,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及时倾听到他们的声音,一切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根据本局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实事求是地给予解决。
第六条 每名党员要不断提高联系群众的思想认识,善于发现群众的优点和长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与不足。立足本岗、维护大局、保持稳定、促进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0年4月2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