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全局“一盘棋”工作思想,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防止出现工作上的推诿扯皮,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是指市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市住建局工作依据部门职能特点,主要分为党务、业务、行政三大方面。
第三条 具体涉及党务、业务、行政的工作任务,分别由党办、业务科室、行政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其他相关配合部门须无条件给予支持。
第四条 对以业务为主体,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或临时的急难险重任务,由主要领导亲自指派具体牵头领导和部门负责实施,其他分管领导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配合部门必须按牵头部门要求,做好整体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不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以“三定方案”划定为准。
第五条 对超过完成时限,导致工作被动,给我局造成影响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领导约谈、岗位调整等处理方式;情节十分严重的,负有主体责任的牵头领导对分管部门或配合部门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问题在党组会上说明情况,党组拿出处理结果。
第六条 对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牵头负责和配合部门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自8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