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政务服务 局长信箱
说普通话 写规范字 用文明语 做文明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中共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警示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30 17:53:0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警示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警示教育课,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第二条 直属各基层党组织每年12月中旬将开展警示教育情况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局党组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一次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第三条 直属各基层党组织要依托“三会一课”制度,把警示教育作为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学习。

第四条 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局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上,把有关情况进行汇报并结合存在问题作出深刻检查,接受其他同志监督。未发生违纪违法现象的领导干部也要作出说明。

第五条 局党组要在本系统内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做出后一个月内,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

第六条 本系统内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被提起公诉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局党组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情况及警示教训,党组书记要就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教育。

第七条 每年定期集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至少1次或因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同时积极组织参与上级开展的各项警示教育活动。

第八条 对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基层党组织,将取消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0年4月2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 上一篇文章: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 下一篇文章: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白城市人民政府 信用中国(吉林白城)
    主办单位: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ICP备2022007885号
    地址:文化东路95-6号 联系电话:0436-3240021 E-Mail:bczjxxzx@163.com
    网站标识码:2208000026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86号

    网站地图  网上信访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