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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8:37:00    来源:
 吉建质〔2020〕3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各质量检测机构: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监理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

(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包括外省入吉企业)开展信用初评工作。将企业信用初评结果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就企业申报材料和市(州)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无异议后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告。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45日前,企业向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信用评价材料。

(二)2020年46-4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2020年4月20日-5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评、公示、公告。

三、评价依据

信用评价工作应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9年对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罚处理情况、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对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企业业绩申报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申报材料

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纸质材料)

2.提供与信用等级评价有关的证明材料(电子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见《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地开展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信用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应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不要开展现场核查,主要依据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罚处理情况开展评价工作,对有疑问的证明材料可以要求企业通过网络报送电子扫描件

(二)逾期的、经主管部门督促仍未按时报送的企业,视同为未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一律按信用评价最低等级处理

人:贾忠军

联系电话:0431-82759908

电子信箱:877272477@qq.com 

 

附件:1.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及标准

      2.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及标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3

附件1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及标准.doc
附件2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及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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