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并根据《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白城市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做好今年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总体目标,明确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布实施、有序推进。
(二)坚持制度,严格要求。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工作。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中基础性作用,让信用产品得到应有效应,守信联合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使“信用白城”建设有效推进。
三、工作分工
(一)强化信用信息共享
1.将本地部门信用数据向省、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涉及安全、稳定、隐私等信息除外),实现全省、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收集、存储、整合、共享、开放和监管。
责任部门:由行发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2.政务服务大厅要接入省、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务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共享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落实情况纳入部门信用信息记录。
责任部门:政务大厅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8月底
(二)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
1.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双公示”工作,除在本局网站进行公示和已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综窗)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余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白城)报送。
责任部门:政务大厅、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2.及时将本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报市信用办,更新双公示目录。
责任部门:政务大厅、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
(三)应用信用风险预判系统
与市信用办沟通,积极利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系统,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四)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将采集和记录到的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责任部门:财务科、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管科、招标办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
(五)建立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
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白城)”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记入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责任部门:人事科、各单位完成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初
(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制度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初
(七)加强政务诚信教育
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并进一步扩大诚信教育范围,提高党政机关所有人员诚信意识。
责任部门:人事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
(八)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全面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前
(九)加强守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归集共享
按照国家、省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各自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和抓紧落实信用“四张清单”,并将局确定的守信主体名单和本系统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每月月底前向市信用办进行报送。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每月
(十)推动联合奖惩制度有效落实
1.各地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开展信用核验,并积极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每月月底前将相关案例报至市信用办。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每月
2.加强信用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参加吉林省优秀信用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参选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通过“信用中国(吉林白城)”网站异议投诉专栏,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二)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按照《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以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2.针对“行政处罚对象”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严重的“行政处罚对象”,要组织不同形式的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三)推动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1.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2.重点推进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招投标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守法者做到“无事不扰”,确保企业有“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利剑高悬”,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吉林白城)”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促进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与应用。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五)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1.持续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信用办。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分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
3.将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依法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
4.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六)推动开展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探索开展信用示范评选
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组织聘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工作开展及国家城市信用排名数据指标上报工作进行一对一专项辅导,着力推动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排名中争先晋位。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七)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增强政府机构公信力,消除不良影响。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八)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
落实市文明办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部署和要求,对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前,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九)持续对失信案件进行清理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年底前失信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二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成立市住建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牵头部门(责任科室)、具体负责人员,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信用办。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
(二十一)制定本年度工作推进计划
按照“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本部门职能,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
(二十二)强化制度保障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二十三)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任务的通知》(白信用组办﹝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明确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每季度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信用办。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每季度
(二十四)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按照国家、省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配合是信用办编制本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及时进行校核更新,实现与省、市级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
(二十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制定市住建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细化2020年考核评估指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
(二十六)加强诚信活动宣传推广
1.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在白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白城)”网站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
2.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培训体系中。
3.根据工作实际,依据“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每周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信息。
责任部门:行发科牵头,各单位、各科室配合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