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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5 09:01:00    来源: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强化消防审验“评定分离”专家基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的部署要求,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厅结合专家库运行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试行)》(吉建消〔2020〕5号)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办法》修订过程中,我厅深入梳理专家库运行中存在的入库标准偏低、行业覆盖不全、梯队管理缺失等问题,广泛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先后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本《办法》。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二十一条,涵盖专家库建立、管理、维护,以及专家权利义务、退出机制等内容,重点对以下方面修订完善:
  (一)专家入库条件。将专家执业资格要求由原“任一等级”调整为“国家级专业执业资格最高级别”;从业时间由“10年以上”提高至“15年以上”,并新增“不少于5个大型工程或不少于3项消防相关科研课题”的业绩要求,确保入库专家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梯级管理机制。《办法》对专家库实行两级管理,增设政策研究组作为专家库的顶层技术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为:研究解决消防设计、审查、现场评定、验收中的争议问题;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认定工作;开展新业态对消防安全影响的研究;每年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政策研究工作情况及成果。政策研究组将为统一我省消防工作标准、快速解决疑难问题、提升消防行业水平提供支撑。
  (三)扩大专家入库的行业范围。《办法》新增专家入库行业类型,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涵盖建筑、市政、电力、化工石油医药等21个行业。专家库行业范围的扩大,能够满足消防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增设特殊入库渠道。《办法》对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特殊领域消防技术专家,适当放宽从业年限、业绩等准入条件。同时开放其他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渠道,保障专家库成员领域齐全、结构合理。
  (五)规范专家抽取规则。明确一般消防审验工作从专家库按专业匹配随机抽取;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论证,从政策研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确保关键技术环节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初审:于宛田
复审:宫 鹤
终审:姜普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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