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规〔202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求,我厅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吉建办〔2020〕8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消防监督管理处反馈,以便于今后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联系人:姜 英 丁立新
电 话:0431-82752507
邮 箱:jstxfc@126.com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