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规〔2023〕1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质量投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