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规〔2024〕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大队)、房产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为,提高城镇燃气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