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二、 许可设定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四十四条第(四)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办事程序
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供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监理单位提供):
6.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7.商品房预售方案,并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复印件和产权处出具的测绘报告:
8.拆迁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是否含有回迁住户;
9.前期物业服务备案证明;
10.提供配套费收据;
11.申请单位声明;
12.发改委立项批。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宋体 四号字填写、A4纸打印)
五、办结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3294196。
八、网上申报
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试运行):http://59.198.244.225/logi,此网址需使用政务外网,可以到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