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2号令)。
三、 办事程序
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增项申请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表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升级申请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表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8.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1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17.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
(四)续期申请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表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8.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五)变更申请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六)遗失补办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结时限
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3294196
八、网上申报
吉林省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