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四、申请材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彩色);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盖申报机构公章 彩色);
4、机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房地产经纪机构章程;
6、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档案保存期最少为5年;
7、已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制作封面及目录并装订成册,需提供原件审查,存档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0436-3294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