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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件类型:即办件
二、设定依据:
《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五条。
三、 办事程序:审核合格
四、 申报材料:《调整用水计划申请》
五、办结时限:七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51255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