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三、办事程序: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停水通告发布方案
4.工程实施或设备维修方案
5.后续供水保障方案
6.停止供水审批承诺书
7.工程施工图
8.停止供水审批申请表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授权委托书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五、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294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