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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停止供水审批
发布时间:2020-10-28 16:36:00    来源:

  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三、办事程序: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停水通告发布方案

      4.工程实施或设备维修方案

      5.后续供水保障方案

      6.停止供水审批承诺书

      7.工程施工图

      8.停止供水审批申请表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授权委托书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五、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29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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