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办事程序: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和书面申请;
2.现场核查意见;
3.企业人员证书和设备明细以及管理制度。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五、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294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