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六款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九条;《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三、办事程序: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1.从事对市政设施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
3.场地平面示意图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29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