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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发布时间:2020-11-02 09:34:00    来源:

  一、办件类型:即办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办事程序:窗口接件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

      2、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核准表

  五、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436-32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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