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五条: 第十一条属于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项目建议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申请登记表
五、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0436-3294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