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问题。按照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和复检工作,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2020年12月底前,实现白城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4月底前,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成场区内各类标识的规范。
2. 2018年8月底前,镇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接受省复检,重新确定无害化等级。
3.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认定评价标准,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对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和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计入无害化处理量;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入处理量。
4.2020年底前,全面加强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四、整改效果
省住建厅《关于对镇赉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复核结果的通报》(吉建城〔2018〕85号)予以通报,镇赉县垃圾处理场为Ⅰ级,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可计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镇赉县垃圾处理厂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检)已完成。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11月13日—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联系。
电话:0436-3240478。
特此公示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