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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赉县垃圾处理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13 13:51:00    来源: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问题。按照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188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和复检工作,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202012月底前,实现白城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整改措施

  1.20184月底前,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成场区内各类标识的规范。

  2. 20188月底前,镇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接受省复检,重新确定无害化等级。

  3.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认定评价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对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和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计入无害化处理量;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入处理量。

  4.2020年底前,全面加强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四、整改效果

  省住建厅《关于对镇赉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复核结果的通报》(吉建城〔201885号)予以通报,镇赉县垃圾处理场为Ⅰ级,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可计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镇赉县垃圾处理厂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检)已完成。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1113日—1119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联系。

                      电话:0436-3240478

                              特此公示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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