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薄弱。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导致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小锅炉取缔工作进展缓慢。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依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生产废水,给污水处理厂带来处理压力”问题。按照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薄弱。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导致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小锅炉取缔工作进展缓慢。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依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生产废水,给污水处理厂带来处理压力。
二、整改目标
供热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白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文本、图集和评审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按照本辖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做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2019年11月底前,各开发区实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与改造,同时,撤并辖区内小锅炉房。
污水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排水户普查和对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进行初审等工作。2019年6月底前,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监督,加快水质监测监控信息化建设;2019年底,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循环园区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污水水质监测监控信息化建设。
三、整改措施
供热设施:
1.2018年7—9月,市住建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白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2018年10—12月,编制单位完成《白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文本、图集和评审工作。市住建局完成专项规划上报和批复工作。
3.2019年1—3月,市本级各开发区依据《白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已纳入白城市供热市场整合范围,做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监管,撤并建设计划和方案。
4.2019年3—6月,各开发区按照本辖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做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
5.2019年7—11月,各开发区做好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与改造。同时,撤并辖区内小锅炉房。
污水处理:
1.2018年10月15日前,按照《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区完成《排水户普查情况表》。
2.2018年10月底前,各区对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进行初审,市级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2019年1-3月,各区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排水户摸排、汇总、上报和对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的初审工作。
4.2019年6月底前,工业园区督促吉林梅花完成建设高标准的污水处理系统,保证污水处理达到设计要求。
5.2019年4-11月,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监督,加快水质监测监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定期进行指标检测,保证安全生产、达标排放。
6.2019年12月30日前,开发区按照区域环评批复:白城经济开发区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符合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7.建立健全许可、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会同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共同做好供热、排水监管工作
四、整改效果
供热设施:
1.市住建局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白城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其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进行评审,完成了专项规划上报及批复工作。
2.市住建局依据《白城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制定《白城市区供热市场整合实施方案》撤并辖区内小锅炉房,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整改任务完成。
污水处理:
1.按照相关要求下发通知,排查各区排水用户,并监督用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白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并完成了环保验收,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处理规模达到8万吨/日。能够满足梅花集团氨基酸项目投产后接纳废水的能力。
3.建立排污企业监测监控信息化体系,对各项指示定期检测,实时监测。整改任务已完成。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3月23日—3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0478。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