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问题。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和复检工作,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2020年12月底前,实现白城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底前,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成场区内各类标识的规范。
(二)2018年5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检修工作并启动运行。
(三)2018年6月底前,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达到满负荷运行。
(四)2018年8月底前,洮南市、镇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接受省复检,重新确定无害化等级;白城市、通榆县、大安市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
(五)2018年8月底前,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认定评价标准,逐市县核查,对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和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计入无害化处理量;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入处理量。
(六)2020年底前,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0%。
四、整改效果
白城市、镇赉县、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均已通过生活垃圾填埋场(厂)无害化等级评价。省住建厅以《关于2020年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评价结果的通报》(吉建函〔2020〕955号)文件予以通报,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规定,我市5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量可计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17日—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0478。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