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目前,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问题。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目前,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2018年12月底前,新增渗滤液全部得到处理,做到日产日清;2019年12月底前,消除100%的积存渗滤液,污染隐患彻底消除。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7月底前,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整改事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方案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2018年8月底前,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结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积存原因和处理设施运营状况,逐一制定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完善渗滤液监测监管台账、制度及相关设备设施;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或利用移动处理设施,确保新增的渗滤液日产日清,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三)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采取合理的技术(生化处理、物理技术等)将积存渗滤液全部有效处置,其中:洮北区完成0.6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理处置;洮南市完成0.6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理处置;大安市完成0.2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理处置;通榆县完成0.28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理处置。
(四)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制度,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进展较慢的整改项目。市督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每季度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掌握进展情况,按季度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四、整改效果
白城市、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已处理完成反馈的1.68万吨积存渗滤液。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通知》(吉建城〔2020〕63号)要求,各地强化冬季生产管理,通过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减小垃圾作业面的面积,做好渗滤液增加量预判。截止目前,白城市、洮南市、大安市新增渗滤液能够全面得到有效处理,基本达到“日产日清”整治目标要求。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17日—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城建科反映
联系电话:0436-3240478。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